兩男子受雇在車內藏“偽基站” 群發(fā)詐騙短信被警方逮個正著
俗話說,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。男子夏某和謝某受人雇傭,在自己的車內藏了一臺“偽基站”設備,采用移動式操作群發(fā)詐騙短信,結果半路還是被警方探測發(fā)現,自然二人干的壞事也被曝光。
日前,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利用“偽基站”群發(fā)短信進行詐騙的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,夏某和謝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據此,法官告誡廣大市民,現實生活中,一些人為了追求高額回報,見利忘義沒有底線什么事都敢干,結果付出了慘重代價,受到懲處的夏某和謝某便是活教材。
兩男子受雇操作“偽基站”
男子夏某和謝某都沒有正當職業(yè),但二人均樂于高消費,經常遇到手中缺錢的尷尬境地,于是,二人挖空心思尋找掙錢的路子。去年年底,二人在玩微信的過程中,結識一個昵稱為“恭喜發(fā)財”的好友。相互聊天中,“恭喜發(fā)財”獲悉二人急于掙錢,便給二人指引了一條既輕松來錢又快的路子。二人同意后,“恭喜發(fā)財”雇傭了二人,并許諾給以高額利潤回報。
原來,“恭喜發(fā)財”是潛藏在幕后的一詐騙團伙老板,雇傭夏某和謝某干的是在車內安裝一臺群發(fā)短信設備,開著車輛輪流行駛到各地向不特定人群發(fā)詐騙短信。夏某和謝某二人收到老板提供的設備后,于去年12月8日至16日,駕駛安裝有短信群發(fā)設備的小轎車,在湖南省慈利縣,重慶市梁平區(qū)、萬州區(qū)等地,由謝某負責操作該設備,多次向不特定人群群發(fā)含有釣魚網站域名的虛假銀行客服詐騙短信。
12月16日9時許,夏某、謝某在梁平區(qū)群發(fā)詐騙短信后,被害人陳某接到短信并按短信提示操作,當日被這一詐騙團伙騙走現金近5000元。
隨后,夏某、謝某駕駛小轎車向萬州區(qū)方向行駛過程中,繼續(xù)向不特定人群發(fā)詐騙短信,但這次二人沒有那么幸運,其騙人把戲被警方及時探測發(fā)現,民警在攔車檢查后搜出了藏匿于小轎車內的群發(fā)短信設備。經鑒定,該設備系“偽基站”,當日已發(fā)送詐騙短信數量4萬余條。
同時警方還查明,夏某于2014年9月曾因犯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系累犯。
犯詐騙罪獲刑受罰
夏某、謝某受人雇傭利用偽基站群發(fā)詐騙短信一案查清后,警方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訴。一審法院審理后以二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作出判決,但二人卻稱只是受雇參與群發(fā)短信,沒有獲得實際詐騙錢款,屬犯罪未遂應從輕處罰。于是,二人不服判決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,根據查明的事實足以認定,上訴人夏某、謝某利用偽基站群發(fā)詐騙短信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群發(fā)詐騙短信數量在五千條以上,具有“其他嚴重情節(jié)”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判處刑罰,鑒于二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屬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、減輕處罰。據此,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:夏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;謝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八千元。
記者 向貴平
通訊員 向存丹 賈一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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